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5 日至 2017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裴振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 人,
代表股份 177,721,1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58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176,531,24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1.23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89,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45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股
份 25,555,4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41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24,365,5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718%。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89,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454%。
公司董事应出席 6 人,实际出席 6 人;公司监事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33,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5%;反对
1,18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67,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509%;反对
1,18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49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33,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5%;反对
1,18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67,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509%;反对
1,18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49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33,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5%;反对
1,18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67,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509%;反对
1,18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49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33,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5%;反对
1,18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67,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509%;反对
1,18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49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33,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5%;反对
1,18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67,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509%;反对
1,18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49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33,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5%;反对
1,18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67,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509%;反对
1,18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49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33,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5%;反对
1,18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67,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509%;反对
1,18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49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