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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艾比森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艾比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7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6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547万股,老股转让数量41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43元。截至2014年7月29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11.21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45.04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066.1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7月29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28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1、投资14,588.10万元用于LED显示屏建设项目;

2、投资5,995.16万元用于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

3、投资5,482.91万元用于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上述项目都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艾比森具体实施。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按规定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使用情况。根据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截至2019年8月5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 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559 1392 6810 503145,881,000.006,184.65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20 1624 0000 5251 539959,951,600.000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20 1624 0000 5251 542154,829,100.003,813,656.87活期
5,237,051.51定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795 6383 18421,817.25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00 1718 2380 5300 6978533.62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00 1718 2380 5300 6961121,334.51活期
合计260,661,700.009,180,578.41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79563831842系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在惠州开设的账户。为LED显示屏建设项目进行支付时,公司先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55913926810503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79563831842账户,再从该账户进行支付。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001718238053006978系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在惠州开设的账户。为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进行支付时,公司先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201624000052515399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001718238053006978账户,再从该账户进行支付。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001718238053006961系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在惠州开设的账户。为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支付时,公司先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201624000052515421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001718238053006961账户,再从该账户进行支付。

4、“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20 1624 0000 5251 5421募集资金账户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001718 2380 5300 6961账户中。

5、截止2019年8月5日,LED显示屏建设项目和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利息收入净额。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14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004.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项目状态
LED显示屏建设项目14,588.1012,006.6512,006.65100.00%已结项
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5,995.162,869.882,869.88100.00%已终止
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482.913,907.153,191.6181.69%拟结项

注:1、2015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LED显示屏建设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LED显示屏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15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并调整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拟结项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及节余原因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从而节约项目资金。另外,公司严格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加强对各个环节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截至2019年8月5日,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募集资金节余(含利息)
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482.913,907.153,191.6181.69%917.20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917.2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艾比森“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在上述项目建设期间,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建设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鉴于此,公司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杨小虎

_________________

韦 东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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