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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30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7-04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
司总经理李海涛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公司管理和工作调整,李海涛先生申请
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总经理职务后,李海涛先生仍然担任公司董事、战略
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其辞职自辞职申
请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同时,李海涛先生被提名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后将主要
负责公司显示屏酒店运营及会务服务等新兴业务。
    董事会收到李海涛先生辞去总经理的申请后,公司董事长提名丁彦辉先生担
任公司总经理。丁彦辉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能够准确把握公司发展的脉搏,
具有丰富的行业经历,对行业发展有深刻、独特的理解,具有统揽全局的视野和
能力,由其担任总经理职务有助于统筹公司全面发展。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
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丁彦辉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同
意聘任李海涛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
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丁彦辉先生、李海涛先生即日起分别担任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30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丁彦辉先生:男,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公司创
始人之一,毕业于甘肃陇东学院中文专业,2004 至 2008 年期间在清华大学研究
生院参加过高级工商管理(EMBA)、市场营销、金融投资等专业研修班。1997 年
3 月至 1997 年 7 月在深圳海天版务公司从事采编、记者工作,1997 年 7 月至 1997
年 11 月在深圳京华证券从事证券经纪人职业,1998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在深
圳金港特电子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01 年 2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深圳市虹视
实业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01 年 8 月与任永红先生和邓江波先生共同设立
了本公司前身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深圳市艾
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艾比森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负责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
    丁彦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1,439,7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3%。丁
彦辉先生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之一,丁彦辉
先生与任永红先生、邓江波先生系一致行动人关系。丁彦辉先生与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丁彦辉先生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海涛先生:男,197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甘
肃陇东学院中文专业,并曾就读北大汇丰商学院高级管理研修班,先后就职于甘
肃省刘家峡化工集团公司、平安保险甘肃省分公司、天安保险甘肃省分公司。2008
年入职本公司,主要负责公司销售工作,曾主持过原照明事业部、欧洲业务区、
美洲业务区、人力资源部、法务部、信息化管理部、战略管理和显示屏酒店运营
的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公司经营管理经验。曾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总经理;现
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并任深圳市大艾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艾比森巴西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李海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8,324 股,通过深圳市大艾投资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 2,225,024 股,合计持有 2,333,3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3%。李海涛
先生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大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海涛先
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
李海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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