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2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 2018年12月19日下午1:30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8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直接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17,576,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63%,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8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作为 2018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4项议案。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原2018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条款有相应变动,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