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
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任德慧 叶蜀君 俞汉青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