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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虹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9 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定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二)利润表项目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表示)”;

(2)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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