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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环新网: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2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
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下午 2:30 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9 号东环广场 A 座地下一层东环会
堂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1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4 月 12
日下午 3:00。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名,代表股份数612,030,62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155%。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
人,代表股份数516,675,4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227%;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6名,代表股份数95,355,1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928%。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107,200,62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7.411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耿殿根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
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条件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612,030,6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200,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
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百
汇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交易对方光环控股有限公司的控制
权,股东吴国雄、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
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是交易对方共青城
云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高
宏、董事袁丁过去 12 个月内曾是共青城云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普通合伙人,霍尔果斯百汇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宏、袁丁、
吴国雄、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属于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
汇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
王路,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
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
王伟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方案的议案》;
    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3.01 交易对方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02 标的资产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03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04 支付方式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05 现金支付期限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06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07 发行方式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08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09 发行价格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10 发行数量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11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安排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12 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13 限售期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14 上市地点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15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16 决议有效期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二)本次配套融资方案
    3.17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18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19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20 配套融资金额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21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22 发行数量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23 限售期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24 募集资金用途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25 上市地点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26 滚存利润安排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百
汇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交易对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27 决议有效期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5.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6. 审议通过《<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7.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8.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
的议案》;
    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0.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
告的议案》;
    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1.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宜的议案》;
    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4,502,7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耿桂芳、耿岩、郭明强、王路,
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
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
已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股东合计持有的 530,137,86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0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关联股东高宏、袁丁、吴国雄及其
子吴凡、汝书伟、李军、陈斌、肖建永、王璐、曹珊、王晓来、胡维伟、李激波、
岳仁杰、冷准、何京晨、曹立成、王荃、张淳、王伟持有的 3,263,960 股不计入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612,030,6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200,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谭四军、黄娜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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