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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关于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7

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19-075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行权的1,068,903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16年12月29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此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120万份,预留12万份。

3、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2月6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6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8年2月5日,行权价格为14.42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经过本次注销,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98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951,909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为10.398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83,589份;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为7.733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540,0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首次授予期权的9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068,903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18年7月6日至2019年2月1日,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68,903份。截至2019年2月1日行权期结束,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68,903份,涉及张富、吴文军等98人。

公司根据《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1,068,903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注销期权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1,068,903份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1,068,903份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1,068,903份股票期权。

六、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了合法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注销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须的内部程序,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意见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并披露注销完成公告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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