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向控股子公司山东明佳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委托贷款年利率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山东明佳提供1,500万元委托贷款。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叶茂、徐学明、周中胜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