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苏州斯莱克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82,简称“斯莱克”或“公司”或“发行人”)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9月完成,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斯莱克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英大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
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0、31层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0、31层 |
法定代表人 | 吴骏 |
保荐代表人 | 邢耀华、万炎华 |
联系人 | 邢耀华、万炎华 |
联系电话 | 0755-83007302、0755-83001186 |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 无 |
三、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苏州斯莱克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382 |
注册资本 | 56,456.9415万元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石胥路621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石胥路621号 |
法定代表人 | 安旭 |
实际控制人 | 安旭 |
董事会秘书 | JINXIU SHAN(单金秀) |
联系电话 | 0512-66590361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6年9月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2019年4月26日 |
四、 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1、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对斯莱克进行尽职调查。
2、提交推荐文件后,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
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3、取得 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与斯莱克 共同制
定发行方案、协助斯莱克完成股票发行、上市等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等,具体包括:
1、督导斯莱克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
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斯莱克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高管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督导斯莱克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法律法
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斯莱克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等情况。
4、对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
核查意见。
5、督导斯莱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斯莱克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确保公司披露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定期或不定期对斯莱克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现场检查报告、培训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和年度跟踪报告等材料。
五、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 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对斯莱克履行尽职推荐责期间,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并保证所提供文件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募资资金使用、变更情况、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及时提供三会文件、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
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三会 ”资料、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除在2018年10月25日,斯莱克“高速精密自动冲床制造募投项目”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800万元未及时归还募资资金账户外,公司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鉴于斯莱克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对斯莱克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持续督导直至斯莱克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十、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报告事项
无。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邢耀华 万炎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吴 骏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