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606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
司提交的《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
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
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在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
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
否获得核准以及若获得核准的最终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