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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0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19-008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66,311,648股,占公司总股本48.2477%。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3,761,010股,占公司总股本31.8401%。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02月22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5 号)核准,安硕信息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18万股,包括新股发行872万股,老股转让84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3.4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76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4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6,000万股变更为6,872万股。

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7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公告《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7,440,000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发展”)、实际控制人高鸣、高勇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安硕发展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股东翟涛、祝若川、侯小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高勇、翟涛、祝若川、侯小东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高勇、翟涛、祝若川、侯小东承诺:

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上述承诺。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高勇、翟涛、祝若川、侯小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安硕发展股权,也不由安硕发展回购该等股权。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安硕发展股权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等股权;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股权占本人所持有该等股权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安硕发展股权;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安硕发展股权。

2、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安硕发展承诺:安硕发展意在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10%,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安硕发展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安硕发展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2)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勇、高鸣均承诺:本人意在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10%,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3)翟涛、祝若川、侯小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为:本人意在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不减持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量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20%,本人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3、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之间出现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维护发行人的利益和保

证发行人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安硕发展、实际控制人高鸣和高勇、翟涛、祝若川、侯小东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细内容如下:

(1)控股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安硕发展出具了《放弃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函》,确认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该承诺函承诺:“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和不担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后六个月内,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硕发展及附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安硕发展及附属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安硕发展会安排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保证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利益的行为。安硕发展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2)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高鸣、高勇先生分别出具了《放弃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函》,确认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在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和不担任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后六个月内,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人及附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及附属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安排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本人保证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3)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翟涛、祝若川及侯小东分别出具了《放弃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函》,确认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并承诺“在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期间和不担任发行人股东后六个月内,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本人及附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及附属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安排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本人保证不利用对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4、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出具的关于招股说明书涉及虚假陈述将依法回购股份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安硕发展承诺: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相关程序,回购价格为市价;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市价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02月22日(星期五)。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66,311,648股,占公司总股本48.2477%。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3,761,010股,占公司总股本31.840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6名,其中1名为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5名为境内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股数(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股)质押股数(股)备 注
1安硕发展38,848,08838,848,08829,848,0889,000,000注(1)
2高鸣8,689,0288,689,0288,689,028
3高勇9,119,3859,119,3852,533,162注(2)
4翟涛3,733,8263,733,8261,166,820
5祝若川3,345,8993,345,899836,593
6侯小东2,575,4222,575,422687,319
合计66,311,64866,311,64843,761,010

注:

(1)安硕发展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共计 38,848,088 股,其中 9,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9,848,088 股。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高勇、翟涛、祝若川、侯小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东持有股份总数*25%)

其中,股东高勇持有股份总数为10,132,65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119,385股,截止本公告日,高勇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按照每年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与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中未质押数量孰低原则,因而该股东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533,162股。

股东翟涛持有股份总数为4,667,282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733,826股,截止本公告日,翟涛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按照每年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与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中未质押数量孰低原则,因而该股东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66,820股。

股东祝若川持有股份总数为3,346,374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345,899股,截止本公告日,祝若川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按照每年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与其本次解除限售股 中未质押数量孰低原则,因而该股东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36,593股。

股东侯小东持有股份总数为2,749,278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75,422股,截止本公告日,侯小东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按照每年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与其本次解除限售股 中未质押数量孰低原则,因而该股东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87,319股。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了核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董事会重点核查了以下相关文件: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4、公司出具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5、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9年1月31日出具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和《股本结构表》。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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