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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2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18-060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硕信息”)于今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8)沪74民初373、381、382、397、402、403、405、574、576、599-601、635-638、651、

656、659-662、664-666、668-672、752-761、764、772号及传票等诉讼材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钟世清等41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6,668,065.64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原告:谢月明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曹丰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8,707.72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事实和理由2016年12月15日,安硕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38号),由于中国证监会认为安硕公司行为存在误导性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原告认为,安硕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故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应予以赔偿。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公司已收到关于重大诉讼的情况:

(一)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钟新凤等20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5,741,766.59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原告:毛腾等24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高鸣被告三:曹丰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8,899,733.50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葛云辉等8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411,950.00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原告:李秀荣等2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高鸣被告三:曹丰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74,465.24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黄燕玲等8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637,081.25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黄琳君等4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411,888.53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公司于2017年6月1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王锁英等8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4,626,412.44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六)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李志强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6,412.80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七)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王志良等3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788,403.68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八)公司于2017年7月5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韩文式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高鸣被告三:曹丰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75,850.04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九)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沈俊伟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高鸣被告三:曹丰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51,773.61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公司于2017年8月2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1、原告:刘玉红等30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7,202,753.91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原告:周道冲等15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高鸣被告三:曹丰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7,133,690.82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一)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思广鸿等2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6,421.35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二)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许健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490,902.76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三)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刘战勇等 64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 计26,645,599.07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四)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1、原告:赛宗林等18人及北京利丰宏拓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4,135,815.69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原告:熊英等37人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曹丰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311,584.42元;

(2)请求判令被告高鸣、曹丰对被告安硕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十五)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王小伟、钱光新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281,56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十六)公司于2018年2月2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唐慧红、邱小玲、解玉保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748,551.2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十七)公司于2018年3月5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1、原告:王朝军等42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172,293.25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原告:刘琳琳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高鸣被告三:曹丰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73,182.66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八)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周斌、马天宇、林静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148,840.98元;

(2)判令由被告二、三对被告一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一、二、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十九)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李静玲、胡华乔、李治庭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420,307.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周政等5人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19,647.89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十一)公司于 2018 年5月24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陈光等6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693,446.83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十二)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刘国荣等17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2,661,023.39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十三)公司于 2018 年9月 10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蔡喜得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437,762.35元;

2、依法判令高鸣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本次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本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因本次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六、未决诉讼案件情况说明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收到但尚未审理完结的诉讼案件数为74个,涉及诉讼请求金额为12,238,960.82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1、《应诉通知书》6份2、《民事起诉状》42份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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