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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甘培忠)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6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甘培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8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与管理层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18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会会议次数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召开股东 大会次数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12120052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后,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时间关联会议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2018-12-19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18-12-19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11-12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收购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10-29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同意
2018-9-10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
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8-31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8-20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受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7-30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7-25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同意
发表时间关联会议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4-16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17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17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8-4-16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2018-2-7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2018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任职期间,主持了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全面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确保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其拟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后,对提

名杨宏皞先生、曲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发表同意的意见,并提名丁芸女士、范贵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内审报告及工作计划,指导公司审计部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和检查的事项,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上,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

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召开董事会的提议;

2、报告期内,无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9年,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独立董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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