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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3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表决权委托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表决
权委托协议》签订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张齐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为
黄永军。
    一、 股东张齐春与黄永军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收到公司股东张齐春、黄永军的通知,张齐春女士与黄永军先生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张齐春女士将其持有的东方通
33,822,218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2.2088%) 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委
托给黄永军先生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委托方(甲方):张齐春
    受托方(乙方):黄永军
    经协商,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全部东方通股份(33,822,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12.2088%)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行使。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作为本协议项下委托股
份唯一、排他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乙方有权依照其自己的意思,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东方通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东方通股东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依法提出提案,提出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并参加投票选举;
    (3)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在股东大会中代表甲方行使表决
权;
    (4)有权向东方通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选。
       2、就上述事项,如因乙方需对外委托股东权利导致甲方所持相应股东权利
也须相应进行转委托的,甲方同意由乙方直接出具转委托授权文件,甲方不再就
该等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就上述事项及前述相关转委托事项,甲方同意不再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果
乙方需要甲方就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事项出具书面文件或其他形式的证明
材料,甲方应及时配合出具。
    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如因东方通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
导致甲方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上述增加部分股份的权利,也将自动并不可撤销
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乙方行使。
    4、甲方委托股份的收益权、处分权、知情权等股东权利不受影响,仍归其
享有并行使权力,乙方应当尊重甲方的选择。
    5、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证不会主动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及
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以任何形
式或协助他人通过任何形式谋求获取东方通实际控制人地位。同时,在本协议有
效期内,若甲方对其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的,应在不影响乙方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权的前提下进行。
    6、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 年。委托期限届满之日前 30 日,甲乙双
方应就委托期限是否延长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7、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事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
方 的全部损失。
    8、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等相关事宜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
    截至目前,张齐春女士直接持有东方通 33,822,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12.2088%。
    表决权委托后,张齐春女士享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0 股;黄永军先生享有
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58,439,112 股(包括黄永军直接持有 18,615,066 股东方通股
票对应的表决权、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招信智赢点山 1 号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间接持有 6,001,828 股东方通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及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获得
的东方通 33,822,218 股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947%,成为可支配
公司最大单一表决权的股东。本次表决权委托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齐春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为黄永军先生。
    本次表决权委托前公司控制权关系框架图如下:
                                  张齐春
                          持有东方通 12.2088%股权
                        与朱海东、朱曼为一致行动人
                      三人合计持有东方通 15.6975%股权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表决权委托后公司控制权关系框架图如下:
                             黄永军
                         21.0947%
                                (其中:直接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6.7195%
                  21.0947%              间接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2.1665%
                                        表决权委托占公司股本总额 12.2088%)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齐春女士和黄永军先生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齐春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累计质押 23,540,000
股,质押股数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69.599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4972%。
    2、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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