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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3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通
股票代码:300379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永军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远中悦莱公寓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10 号 1+1 大厦 3 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
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
司收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方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东方通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资金来源.......................................................................................................... 9
第六节 后续计划........................................................................................................ 10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2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3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4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5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7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东方通/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黄永军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微智信业               指   北京微智信业科技有限公司
                            黄永军先生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东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方通 33,822,218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2.2088%)
                            对应的表决权的行为。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15 号准则》          指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情况
    姓名:黄永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境外居留权:无
    身份证号:23082219740510****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远中悦莱公寓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10 号 1+1 大厦 3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黄永军先生,男,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北京邮电大学图像传输与处理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9 年至 2017 年
12 月,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微智信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2017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2017 年 10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
事长,并兼任全资子公司微智信业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对东方通的控制权。将有利
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进一步增强公司各业务板块的融合与协同,提升上市公
司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东方通股份
       2017 年 11 月 1 日,东方通披露了《关于董事长暨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六个月内,通过
个人账户或证券、信托等资产管理计划择机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1,000 万股(占东方通总股本的 3.61%)。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云南信托-招信智赢点山 1 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共计 6,001,8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65%。未来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按照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
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对东方通的控制权。
    东方通股东张齐春女士与股东朱海东先生为母子关系,股东朱曼女士与股东
朱海东先生为夫妻关系,三人为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张齐春
女士、朱海东先生及朱曼女士分别持有东方通 12.2088%、2.7817%、0.7070%股
份。
       2018 年 1 月 16 日,张齐春女士与黄永军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张
齐春女士不可撤销地授权黄永军先生作为其持有的东方通 33,822,218 股股份(占
总股本的 12.2088%)的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将上述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以及
提名和提案权委托给黄永军先生行使。黄永军先生接受张齐春女士表决权委托后
将拥有东方通 21.0947%股份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东方通的实际控制人为张齐春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黄永军先生通过取得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的控
制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永军。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委托方(甲方):张齐春
       受托方(乙方):黄永军
       经协商,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全部东方通股份(33,822,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12.2088%)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行使。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作为本协议项下委托股
份唯一、排他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乙方有权依照其自己的意思,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东方通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东方通股东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2)依法提出提案,提出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并参加投票选举;
    (3)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在股东大会中代表甲方行使表决
权;
    (4)有权向东方通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选。
       2、就上述事项,如因乙方需对外委托股东权利导致甲方所持相应股东权利
也须相应进行转委托的,甲方同意由乙方直接出具转委托授权文件,甲方不再就
该等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就上述事项及前述相关转委托事项,甲方同意不再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果
乙方需要甲方就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事项出具书面文件或其他形式的证明
材料,甲方应及时配合出具。
    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如因东方通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
导致甲方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上述增加部分股份的权利,也将自动并不可撤销
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乙方行使。
    4、甲方委托股份的收益权、处分权、知情权等股东权利不受影响,仍归其
享有并行使权力,乙方应当尊重甲方的选择。
    5、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证不会主动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及
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以任何形
式或协助他人通过任何形式谋求获取东方通实际控制人地位。同时,在本协议有
效期内,若甲方对其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的,应在不影响乙方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权的前提下进行。
    6、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 年。委托期限届满之日前 30 日,甲乙双
方应就委托期限是否延长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7、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事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
方 的全部损失。
    8、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等相关事宜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条件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不存
在补充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拥有的表决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东方通股份 18,615,066 股,占
东方通总股本的 6.7195%;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招信智赢点山 1 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东方通股份 6,001,828 股,占东方通总股本的
2.1665%。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24,616,894 股东方通股份的表决权,占东方通总
股本的 8.885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东方通股份 18,615,066 股,占
东方通总股本的 6.7195%,其中 18,572,866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通过“云南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招信智赢点山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东方通股份
6,001,828 股,占东方通总股本的 2.1665%。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58,439,112
股东方通股份的表决权,占东方通总股本的 21.094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中
18,572,866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中 16,990,000 股处于质
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1329%;本次权益变动表决权委托的股份中
23,54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4972%。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永军先生持有东方通的股份不存在
被质押、冻结以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黄永军先生与张齐春女士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张齐春
女士不可撤销地授权黄永军先生作为其持有的东方通 33,822,218 股股份(占东
方通总股本的 12.2088%)的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将上述股权对应的表决权
以及提名和提案权委托给黄永军先生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对价,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
其关联方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为适应行业环境变化及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来 12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完善。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
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但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
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尝试对其资产、
业务进行调整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进行资产、业务
等方面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
定程序和义务。
    三、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
序,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事宜提出相关提案的可能。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
进行修改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可能。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
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
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
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关于经营独立性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无实质性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为
保障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与上
市公司之间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与资产独立完整。
    二、关于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同业
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
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三、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
市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产生关联交
易情形。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
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05 号)。
黄永军先生作为五名特定投资者之一参与了认购 9,255,684 股东方通股份,本次
共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22,852,34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825,426,7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910,481.91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14,516,278.09 元。其中募集资金 581,000,000 元用于收
购北京微智信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智信业”)100%股权。收购前,黄
永军作为微智信业原实际控制人,持有微智信业 63%的股权。2016 年 4 月 26 日,
微智信业 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完成,成为上市公司全
资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交易的情况。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
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东方通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
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东方通有重大影
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
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数量      占总股本比     均价
   增持方             时间     交易方向
                                           (股)          例       (元)
直接增持        2017-10-31      竞价买入     42,200      0.0152%      14.22
                2017-11-13至
                                大宗买入   2,813,829     1.0157%      15.10
                2017-11-15
云南信托-招信
                2017-11-17      大宗买入   2,726,805     0.9843%      14.50
智赢点山1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
                2017-11-21      竞价买入     43,500      0.0157%      14.03
划
                2017-12-5至
                               竞价买入     417,694      0.1508%      13.46
                2017-12-2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除已披露的情形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10 号 1+1 大厦 3 层东方通董秘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82652668
3、联系人:韩静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广辉              李大林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永军
                                       签字:
                                       签署日期:2018 年 1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东方通                       股票代码         3003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海淀区远中悦莱公
                    黄永军
称                                               注册地           寓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
                                                                  是 ■ (本次交易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 □         否 ■
否对境内、境外其                                 是否拥有境内、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他上市公司持股 5%                                外两个以上上市
                    家数                                          数
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
                    直接持有 18,615,066 股,占总股本的 6.7195%,其中 18,572,866 股为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发后限售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招信智赢点山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接持有 6,001,828 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东方通总股本的 2.1665%。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变动种类: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变动数量:33,822,218 股    变动比例:12.2088%
及变动比例          方式:表决权委托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   □       否   ■
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   否    ■
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   □    否    ■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   ■    否    □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是   □    否    ■
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是   □    否    ■
关股份的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永军
                                               签字:
                                               签署日期:2018 年 1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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