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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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5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 14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
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 1,765,200 份,
行权期为 2017 年 9 月 8 日至 2018 年 9 月 7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6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模式,具体安排如下:
1、期权简称:东方 JLC1
2、期权代码:036226
3、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 1,765,200 份,实际行
权期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至 2018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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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5、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
6、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或临时报
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
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股票期
权行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
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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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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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