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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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7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此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 433.25 万份,预留 26.75 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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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当日召
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9 月 8 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3.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63.69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
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授权日符
合相关规定。
4、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此
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400.8 万份,行权价格为 63.57 元,所涉激
励对象为 215 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75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日为 2016 年 8 月 29 日。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 预留部分(已授予)
1、股票期权授予日 2015 年 9 月 8 日 2016 年 8 月 29 日
2、股票期权授予对象 215 名 1名
3、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400.8 万份 26.75 万份
4、行权价格 63.57 元 69.7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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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6、行权安排:每份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 4 年内有效。本计划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
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行权期 30%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行权期 3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行权期 40%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30%
日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30%
日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40%
日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在行权期内,达到相应行权条件,则激励对象可以在该行权期内行权,已
获授但未在相应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7、行权条件:
(1)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
考核合格。
若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相
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首次授予(包括预留股份)在 2015—2018 年的 4 个会计年度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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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公司业绩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相比 2014 年,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行权期 相比 2014 年,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三个行权期 相比 2014 年,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四个行权期 相比 2014 年,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5%
“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
数量由公司注销。
(3)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
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
1、期权简称:东方 JLC1
2、期权代码:036226
3、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16 年 8 月 12 日
4、经登记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比例:
本次获授的股票 占本次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期权份数(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沈惠中 总经理 20 4.99% 0.14%
徐少璞 副总经理 10 2.50% 0.07%
陈世英 副总经理 6 1.50%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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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获授的股票 占本次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期权份数(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
364.80 91.02% 2.64%
员共 212 人
合计 400.80 100.00% 2.90%
注:目前总股本是指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起始日(暨 2016 年 9 月 14 日)
前公司总股本。
预留部分(已授予):
1、期权简称:东方 JLC2
2、期权代码:036231
3、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16 年 9 月 23 日
4、经登记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比例:
本次获授的股票 占本次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期权份数(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业务人员(1 人) 26.75 100% 0.19%
合计 26.75 100% 0.19%
注:目前总股本是指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起始日(暨 2016 年 9 月 14 日)
前公司总股本。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 2017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6 年度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7 年 3 月 29 日收盘的总股本 138,515,85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
利 27,703,170.8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138,515,85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77,031,708 股。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实施完毕。
根据《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在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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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1、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调整前为:400.8 万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调整后为:400.8×(1+1)=801.6 万份
预留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调整前为:26.75 万份
预留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调整后为:26.75×(1+1)=53.5 万
份
经过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 400.8 万份调整为 801.6
万份,预留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 26.75 万份调整为 53.5 万份。
2、行权价格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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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前为:63.57 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为:(63.57-0.20)÷(1+1)=31.69 元
预留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前为:69.72 元
预留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后为:(69.72-0.20)×(1+1)=34.76
元
经过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3.57 元调整为 31.69 元。
预留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9.72 元调整为 34.76 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中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东方通本次股权激励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划调整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