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
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 10:00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
事 7 人,现场出席董事 2 人,通讯方式出席 5 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 100%。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齐春女士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作出如下相应调整:
期权数量 行权价格
序号 所属期数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1 首次授予部分 400.8 万份 801.6 万份 63.57 元 31.69 元
2 预留部分(已授予) 26.75 万份 53.5 万份 69.72 元 34.76 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本次调整事项
在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宜
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1)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5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沈惠中先生属于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