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鼎新电脑拟继续使用台湾区自筹
资金投入台湾台中自用办公楼及培训及研发中心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及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鼎新电脑
拟继续使用台湾区自筹资金投入台湾台中自用办公楼及培训及研发中心的议案》
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此次子公司鼎新电脑台中自用办
公楼整体装修及建设培训及研发中心事件的决策审核流程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此次增加投入为随着项目的进展进行,主要用途为台中自用办公楼整体装修及
建设培训及研发中心,符合实际情况。装修台中自用办公楼及建设培训及研发
中心不仅有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发挥行业聚集效益,节约公司成本,整合核
心技术和核心人才等优势资源,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有利于提升公司形
象,持续发挥产业领导厂商的影响力。
综上,我们同意子公司鼎新电脑装修台中自用办公楼及建设培训及研发中
心,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XXXXx x Xx x
郭田勇 林凤仪
x x x
万华林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