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18-062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的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球先生、鄢建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鄢建兵先生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唐球先生、鄢建红女士、鄢建兵先生已于2018年9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36%。减持后,唐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0,740,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990%,鄢建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617,250股,占公司总股本4.7977%,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6,357,955股,占公司总股本27.7967%,唐球先生和鄢建红女士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球先生、鄢建红女士、鄢建兵先生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唐球 | 大宗交易 | 2018年9月26日 | 12.68 | 5,600,000 | 0.7543% |
鄢建红 | 大宗交易 | 2018年9月26日 | 12.68 | 8,200,000 | 1.1046% |
鄢建兵 | 大宗交易 | 2018年9月26日 | 12.68 | 1,000,000 | 0.1347% |
合计 | - | - | - | 14,800,000 | 1.9936% |
2、本次减持股份前后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唐球 | 合计持有股份 | 176,340,705 | 23.7533% | 170,740,705 | 22.999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085,176 | 5.9383% | 38,485,176 | 5.184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2,255,529 | 17.8150% | 132,255,529 | 17.8150% | |
鄢建红 | 合计持有股份 | 43,817,250 | 5.9022% | 35,617,250 | 4.797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954,313 | 1.4756% | 2,754,313 | 0.371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2,862,937 | 4.4267% | 32,862,937 | 4.4267% | |
鄢建兵 | 合计持有股份 | 32,336,150 | 4.3557% | 31,336,150 | 4.221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084,038 | 1.0889% | 7,084,038 | 0.954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252,112 | 3.2668% | 24,252,112 | 3.2668% |
一致行动人持股合计 | 252,494,105 | 34.0113% | 237,694,105 | 32.0177% |
注:公司总股本为742,383,330股二、其他相关说明1、唐球先生、鄢建红女士、鄢建兵先生本次减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形。2、唐球先生、鄢建红女士、鄢建兵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2)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唐球拟于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内出售公司的股份为不超过1,200,000股,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内出售公司的不超过股份为1,600,000股,两年合计不超过2,800,000股。且出售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鄢建红拟于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内出售公司的股份为不超过1,000,000股,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内出售公司的不超过股份为700,000股。且出售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鄢建兵拟于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内出售公司的股份为不超过1,200,000股,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内出售公司的不超过股份为1,000,000股,两年合计不超过2,200,000股。且出售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其他相关承诺情况:
(1)2015年7月10日,公司在《关于提振市场信心、维稳公司股价措施的公告》中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即日起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9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2016年4月8日,唐球先生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中承诺:
自赢时胜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定向增发之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36个月内(自2016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7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方本次认购的赢时胜股票,也不由赢时胜回购该部分股份。
(3)2017年4月10日,公司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中承诺:半年内(自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10月10日)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4)2017年6月22日,鄢建兵先生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六个月内(自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12月21日)不减持持有的赢时胜股份。
4、截至本日,三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公司将继续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