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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6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正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博正投资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五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405,945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731,243,378股的0.329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博正投资持有公司股票2,811,728股,占公司总股本731,243,378股的0.384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博正投资由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转型为证券公司私募子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关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子公司规范整改有关工作意见的函》等监管规定,博正投资制订了相关的规范整改方案,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退出;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2014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权益分派送转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405,945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731,243,378股的0.3290%(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五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减持。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博正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其持股意向出具了以下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42个月内,博正投资将遵守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并持有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博正投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经博正投资内部有权机构作出减持决策的,博正投资将通过二级市场或大宗交易,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状况、资本市场状况、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情况、博正投资的持股成本及经营管理情况、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等因素后确定价格。

3、博正投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一年末持有的公司股份的90%,当减持年度上一年度末博正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时,博正投资可一次性减持完毕。博正投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对减持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博正投资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博正投资的处罚和制裁。

截至本公告日,博正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博正投资将根据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博正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持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博正投资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将督促博正投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六、备查文件

博正投资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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