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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6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选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阅解东林先生的履历材料,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公司副董事长的职位要求,本次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于延长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张宝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张宝新先生因避开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敏感期等因素影响,特向公司提出申请延期6个月履行增持承诺。张宝新先生延期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副董事长兼总裁张宝新先生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行延期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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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华 戈向阳 李鸿

2019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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