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于 2019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6月5日下午 13:00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1703号公司主楼6楼609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升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魏泉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延长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张宝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张宝新承诺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提案时间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延长副董事长、总裁张宝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张宝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