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7-068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
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
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并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以及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限售期”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
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
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戈向阳 陈胜华 李 鸿
201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