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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1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现有总股本185,784,388股的
   5.3826%,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现有总股本
   185,784,388股的5.382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7月27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鹏翎胶管”、“本公司”)
于2014年1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2号文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
1,170万股,公开发售老股1,050万股),发行价格为19.58元/股,并于2014年1月
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 鹏翎股份”,股票代码:300375,
本次发行新股后公司总股本由76,991,478股增至为88,691,478股,均为人民币普
通股。
    201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天
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该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10,000
股,总股本变更为91,101,478股。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完成了2014年度权
益分配实施方案,以公司总股本91,101,478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82,202,956股。
    2015年9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
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登记事宜,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3,729,032
股,公司股本由182,202,956股变更为185,931,988股。
    2016年8月1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核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97,800股)。
公司总股本由185,931,988股变更为185,834,188股。
    2017年1月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核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9,800股)。
公司总股本由185,834,188股变更为185,784,388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85,784,388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
数量为63,276,0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约为34.0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股份数量为122,508,3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5.9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首发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正资本”、“博正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对其持股意向出具了相关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42个月内,博正投资将遵守自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并持有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博正投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经博正投资内部有权机构作出减
持决策的,博正投资将通过二级市场或大宗交易,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状况、资
本市场状况、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情况、博正投资的持股成本及经营管理情况、国
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等因素后确定价格。
    (3)博正投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
一年末持有的公司股份的90%,当减持年度上一年度末博正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500,000股时,博正投资可一次性减持完毕。博正投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
日对减持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博正投资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按照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博正投资的处罚和制裁。
    2、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号)以及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天
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A股上市划转部分国有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
(津国资产权【2011】59号),公司法人股东博正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1,502,221
股国有股(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完成了2014年度权益分配实施方案,以公司总
股本91,101,478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4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
派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2,202,956股)在本次发行后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博正投资的禁售期义务。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前
款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星期四);
(二)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3826%;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2 名,其中法人股东 2 名,自然人
         股东 0 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公司    持有首发前限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    售股份数量      售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数量
         博正资本投资有限
 1                          6,995,558     6,995,558      6,995,558        6,995,558
               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3,004,442     3,004,442      3,004,442        3,004,442
         理事会转持三户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注:公司 2014 年 1 月 27 日首发上市后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 3,497,779 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持股数量为 1,502,221 股;公司于 2015 年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本变
更为 6,995,558 股和 3,004,442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63,276,035.       34.06%      53,276,035.   28.67%
   高管锁定股                  51,396,035        27.66%      51,396,035    27.66%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80,000          1.01%     1,880,000      1.01%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00          5.39%          0         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122,508,353       65.94%     132,508,353    71.33%
三、总股本                     185,784,388         100%     185,784,388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劵”、“保荐机构”)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的核查意见》,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
 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鹏翎股份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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