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恒通科技股票代码:30037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信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C1393签署日期:2018年12月13日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第七节 声明 ......... ...... ........................ .................... ……………………...... ................ .......13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方、中科燕山 | 指 | 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恒通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
本次受让方、受让方、诸城投资 | 指 | 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中科燕山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中科燕山将其在公司所持的1563.86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36%)转让给受让方 |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祥双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3554087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C1393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发起人):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北京房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
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司 | 单祥双 | 董事长兼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韩卫东 | 副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陈燕 | 董事 | 女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李灿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李旭华 | 董事 | 女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冯丽梅 | 监事 | 女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受让方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对恒通科技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未来长
期战略合作的需要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恒通科技6.36%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增减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二
级市场竞价买入、大宗交易受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
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638,699股,持股比例6.36%。中科燕山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中科燕山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在公司所持的15,638,699(占恒通科技总股数6.36%)股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8.7元/股。
1、出让方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种类 | 持股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种类 | 持股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股A股 | 15,638,699 | 6.36 | 普通股A股 | 0 | 0 |
2、受让方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种类 | 持股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种类 | 持股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诸城 投资 | 普通股A股 | 0 | 0.00 | 普通股A股 | 15,638,699 | 6.36 |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1. 股份转让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上述全部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
意受让上述标的股份。
2. 转让价款经协商,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每股含税价格为8.7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合计为136,056,681.3元(大写:壹亿叁仟陆佰零伍万陆仟陆佰捌拾壹元叁角)。
(i) 自本协议签署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受让方与转让方开户
银行共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即以转让方的名义建立资金监管账户,本次转让交易之定金、预付款均由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划转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ii)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股份转让款的20%作为交易定金,即
27,211,336.26元(大写:贰仟柒佰贰拾壹万壹仟叁佰叁拾陆元贰角陆分)人民币。自资金监管账户建立后的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上述定金划转至转让方银行监管账户。转让方收到该笔定金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股份转让申请,并依据相关规则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受让方应予配合。
(iii) 转让方收到上述定金之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需完成标的股份
全部解除质押、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和提供办理股份过户的齐备手续事项,受让方应予以配合。
(iv) 在转让方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支付股
份转让价款的60%,即81,634,008.78元(大写:捌仟壹佰陆拾叁万肆仟零捌元柒角捌分)至上述转让方监管银行账户。
(v) 在受让方支付上述款项之后2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给受让方,受让方应予配合。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的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配合解除对转让方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或配合转让方将账户资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vi) 剩余20%股份转让价款,即27,211,336.26元(大写:贰仟柒佰贰
拾壹万壹仟叁佰叁拾陆元贰角陆分),应在标的股份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vii) 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vi)项约定的剩余20%股份转让价款后,
定金自动转为股份转让款。
3. 标的股份的交割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自目标公司依照法律和适用的监管规则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后视为完成交割手续及股份转让程序,标的股份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为交割日。
4. 过渡期间在过渡期间,转让方应切实履行股东职责,并应遵守转让方在本协议中作出
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不损害目标公司的利益。
在过渡期内,除已存在的标的股份质押外,转让方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置新的质押,不得设置任何特权、优先权或其他权利负担,不得采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股份,或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第三方作出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任何承诺、签署备忘录、合同或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备忘录或合同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5. 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的有权代表(若由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代表的
授权书作为本协议附件)签署并加盖各方当事人公章后成立,经受让方主管机关审批通过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恒通科技无限售流通股15,638,699股,
持股比例6.36%,无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不存在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四、有权部门审批本次股份转让需经受让方主管机关审批通过后生效。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恒通科技股份2,459,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主体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单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竞价交易 | 2018年7月10日 | 11.659 | 746,450 | 0.30% |
竞价交易 | 2018年7月11日 | 11.375 | 100,300 | 0.04% | |
竞价交易 | 2018年7月12日 | 11.344 | 1,513,800 | 0.62% | |
竞价交易 | 2018年7月13日 | 10.925 | 98,500 | 0.04% | |
合计 | 11.326 | 2,459,050 | 1.00%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1、董事会办公室2、联系电话: 010-579616163、联系人: 谭黎明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 |
股票简称 | 恒通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37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C1393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票种类: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15,638,699 持股占公司股份总股本的比例: 6.36%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15,638,699 变动数量占公司股份总股本的比例: 6.3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排除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中科燕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