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承诺事项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承诺情况
鉴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杰科技”)认购的东融汇稳惠1号基金第二十四期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未按时兑付,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杰投资”)于2018年11月12日出具《承诺函》,做出承诺:如扬杰科技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能收回全部投资本金,自2018年度起,扬杰投资每年度对扬杰科技就该项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向扬杰科技进行等额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当年度补偿金额=年度报告中就该项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累计数)-扬杰投资已补偿金额(累计数)。如按上述公式确定的当年度补偿金额为正数,扬杰投资自扬杰科技的年度报告经扬杰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将补偿金额支付给扬杰科技。如按上述公式确定的当年度补偿金额为负数,则扬杰投资不进行补偿,扬杰科技应将扬杰投资已支付的超过年度报告中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累计数)的款项及时返还给扬杰投资。
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因东融汇稳惠1号基金的管理人及担保方出现流动性危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兑付本金及基准收益,公司已在2018年度报告中对“东融汇稳惠1号基金”投资本金5,000.00万元进行了核销,本次核销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经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承诺函,扬杰投资应于2019年7月15日前向公司补偿人民币5,000.00万元。
三、承诺履行情况
2019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了扬杰投资支付的上述补偿款5,000.00万元。该补偿款将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不影响当期损益,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补偿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