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9
证券代码:
400067证券简称:
欣泰电气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
9月10日收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
辽06破申5-1号】,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法院于同日指定了管理人。
(详见公司于2018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
管理人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号)。
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丹东中院送达的(2018)辽06破5-1号《辽宁省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公司根据该公告发布了债权申报的相关信息公告。
(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发布的《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申
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号)。
公司特别提示: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
月
日上午
时采
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
人会议。债权人可在2018年12月4日之前根据管理人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全
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点击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首页右下角会议浮动框中的“进入会议”,确认网上参会,查看会议相关文件。
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方式为2018年12月4日上午9时再次登陆系统,通过网络参
会和投票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人正依法全面展
开重整相关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目前审计、评估机构正全面开展
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公司基本账户已依法解封,公司开始进行业务投标工作;债
权申报审核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如
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未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
人民法院未予强制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有被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
序并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