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赵晓凡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赵晓凡先生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业务专长和管理经验,
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3、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赵晓凡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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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慈蕴 张海燕 姜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