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审慎核查,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议案《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中盟科技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郭全中、金毅敦、张健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