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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9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确定 2017 年 9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
额度的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16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三
期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及《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锁定的部分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对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 4
名授予激励对象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共计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80,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尚未完成)。
    5、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的议案》。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出,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授予 26 名激励对象 926,5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1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
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
票。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预留权益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满足上述要求,本计划的授
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股票来源及调整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是限制性股票;
    2、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来
源;
    3、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批准;
       4、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
       董事会决定将 926,500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出。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同意授予 26 名激励
对象 926,500 股限制性股票。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授予日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由每次授予
前召开的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 2017 年 9 月 19 日符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3、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9.11 元/股。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规定。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6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26,500 股,获授
权益占授予总数的 100%,获授权益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1%。
    具体人员名单如下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李岩                           总监
     2                孙靖宇                          总监
     3                张兵锐                          总监
     4                殷正辉                       办事处主任
     5                 石磊                        办事处主任
     6                 邹黎                        办事处主任
     7                张志钢                       销售副主任
     8                 于强                      解决方案副主任
     9                任鹏远                        研发经理
   序号                  姓名                               职务
    10                  徐朝阳                             副经理
    11                  王德梁                            研发经理
    12                  王昌中                            研发经理
    13                   王强                             研发经理
    14                   余雷                             研发经理
    15                  胡启冬                           办事处主任
    16                   王宁                            办事处主任
    17                  王朝昕                             架构师
    18                  张向阳                            研发经理
    19                  商忠安                            研发经理
    20                  张志勇                            研发经理
    21                   范薇                               总监
    22                   张曼                             部门经理
    23                  孙立茜                            财务经理
    24                  路洪运                            研发经理
    25                  张炯奎                            研发经理
    26                  金忠维                            研发经理
    5、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解锁时间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
   解锁期                           解锁时间                          限制性股票数
                                                                          量比例
 限制性股票激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
 励计划预留部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分第一次解锁
 限制性股票激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
 励计划预留部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分第二次解锁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 2015 年业绩为基准,2017 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增长
预留部分第一次解锁   不低于 60%;2017 年实现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增长不低于 4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 2015 年业绩为基准,2018 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增长
预留部分第二次解锁   不低于 80%;2018 年实现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增长不低于 60%。
    本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锁;反之,若解锁
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东方网力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
在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 卓越、B 优秀、C 良好”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
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全部或部分权益申请解锁,考核等级为“D 及
格、E 差”及考核等级为“A 卓越、B 优秀、C 良好”的激励对象部分未能解锁的
权益,由公司注销或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具体对应的考核分数及依据考
核结果可解锁的比例如下:
  考核                                                                     行权/解
                           等级说明                          考核分数
  等级                                                                     锁比例
          实际业绩显著超过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
 A 卓越   工的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        考核分数≥90    100%
          涉及的各个方面都取得非常突出的成绩。
          实际业绩达到及超过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
 B 优秀   分工的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   80≤考核分数<90     90%
          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实际业绩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的
 C 良好   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   70≤考核分数<80     80%
          的主要方面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D 及格   实际业绩基本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    60≤考核分数<70      0
         工的要求,但既没有突出的表现,也没有明显的
         失误。
         实际业绩未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
  E 差   的要求,在很多方面或主要方面存在着不足或失   考核分数<60   0
         误。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
一定的影响。
    鉴于董事会已确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同时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的股权激励成本
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按年进行分摊,将影响今后几年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
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认购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有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
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并同意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人员、数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
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东方网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
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授予对象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备忘录 9 号》等法律法规及《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一、备查文件
    1、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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