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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9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3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
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三年内有效。
    2、2017 年 7 月 1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网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网力投资”或“委托人”)与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粮信托”或“受托人”)签订《中粮信托·睿元单一资金信第 4 期信托要素
表》,向中粮信托认购总份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信托产品。
    3、公司与中粮信托无关联关系。
    二、交易受托人基本情况
    受托人名称: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8 号中粮福临门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邬小蕙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9 年 7 月 27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
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
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
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
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法律法规规定
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基本情况
    1、信托名称:中粮信托·睿元单一资金信托
    2、认购金额:本信托项下第 4 期信托资金交付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3、委托人/受益人:宁波市鄞州区网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受托人: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信托资金用途:投资现金、银行协议存款、同业存款、通知存款、信托
计划、信托计划受益权、资产收益权、发放信托贷款或投资 OTC 市场挂牌资产
等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投资品种等。
    6、存续期限:自本信托生效日(含该日)起至最后一期信托单位预计存续
期限届满日(不含该日)止。本信托项下各期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为 12 个
月,于该期信托单位生效日起算。
    7、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中粮信托按信托文
件的规定集合管理和运用。
    8、信托收益情况:预计投资收益率为 7.2%/年(含需缴纳税金)。
    9、信托收益的分配:本信托项下的固定信托报酬于本信托存续期内第 i 期
信托单位生效日后每年 6 月 20 日及 12 月 20 日及第 i 期信托单位终止日核算。
    10、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信托合同经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后生效。
       四、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信托产品的资金为网力投资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
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2、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理财产品
或信托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
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揭示及风险承担
    1、风险揭示
    本信托在资金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
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法律政策风险、信托财产原状返还风险、提前终
止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风险因
素。
    2、风险承担
    (1)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
失的,由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承担。
    (2)受托人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
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受托人赔偿不足时由本信托计划的
信托财产承担。
    (3)除非受托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受托人依据合
同的约定进行信托事务管理,导致信托财产权受到损失的,由本信托计划项下的
信托财产承担。
       七、其他事项
    公司在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
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
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形。本次购买的信托理财产品不属于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
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
案相符。
    八、其他事项
    公司承诺在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以及投资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后的 12 个月内
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中粮信托·睿元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2、《中粮信托·睿元单一资金信托第 4 期信托要素表》。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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