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7-106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中盟科技有限公
司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参股子公司
中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盟科技”)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期限
1 年,需公司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相关保证协议。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2017 年 7 月 19 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额度保证合同》,同意为中盟
科技与建设银行签订的编号为“借 2017 综 17620 前海”的《授信额度合同》项
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债务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整。
同时,中盟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海东、中盟科技控股股东西藏大润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与公司签订了针对上述事项的反担保协议。
三、额度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中盟科技支用主合同项下额度而发生的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
亿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中盟科技应向
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垫付有关的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
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额度保证合
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对中盟科技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起
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建设银行就中盟科技就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建设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日后两年止。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到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5.04 亿元
(包含本次公司对中盟科技的人民币 1 亿元的担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14.63%,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额度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吴海东);
3、《反担保合同》(西藏大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