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7-103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光先生,董事、总经理赵永军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张
新跃先生,副总经理冯程先生,副总经理张晟骏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九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光先生,董事、总经理赵永军先生,董事、财务总
监张新跃先生,副总经理冯程先生,副总经理张晟骏先生。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
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期间及方式
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九个月内(2017 年 7 月 18 日至 2018 年 4 月 17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本次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增持前增持人持股情况
序号 增持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刘光 217,540,701 25.43%
2 赵永军 3,468,175 0.41%
3 张新跃 1,949,951 0.23%
4 冯程 1,961,405 0.23%
5 张晟骏 953,900 0.11%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
地位。
4、本次增持人承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下列敏感期不买卖公
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