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6 证券简称:创意信息 公告编码:2017-51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下午 14:00 在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28 号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2,796,30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1.893%。其中,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9,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9%。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272,697,00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1.874%。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9,3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1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共 2 人,代表股份 99,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陆文斌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 3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全部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2 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2,415,8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关联股东雷厉、杜广湘回避表决。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为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2,415,8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99,3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0,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关联股东雷厉、杜广湘回避表决。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2,796,3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了王冠律师和唐诗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