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9(067)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 利润表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