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2)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恒华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365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陈显龙 | 丰丹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2层 |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2层 | ||
电话 | 010-62078588 | 010-62078588 | ||
电子信箱 | irm@ieforever.com | irm@ieforever.com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43,779,074.70 | 467,188,134.95 | -5.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1,043,343.60 | 72,488,750.31 | 25.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89,174,808.56 | 72,141,962.19 | 23.6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79,657,722.42 | -68,079,835.94 | 163.8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08 | 0.1830 | -17.6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08 | 0.1830 | -17.6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90% | 4.56% | 0.34%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587,140,356.99 | 2,485,856,586.81 | 4.0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897,817,219.25 | 1,818,294,690.86 | 4.37%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1,597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江春华 | 境内自然人 | 18.98% | 115,027,137 | 86,270,352 | 质押 | 57,000,000 | |||
罗新伟 | 境内自然人 | 12.61% | 76,404,216 | 57,303,162 | 质押 | 46,040,400 | |||
方文 | 境内自然人 | 12.61% | 76,404,216 | 57,303,162 | 质押 | 46,040,400 | |||
陈显龙 | 境内自然人 | 9.81% | 59,427,000 | 44,570,250 | 质押 | 34,65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4.09% | 24,760,289 | 0 | |||||
胡宝良 | 境内自然人 | 2.70% | 16,348,500 | 0 | 质押 | 11,310,0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46% | 14,886,003 | 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24% | 13,595,488 | 0 |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42% | 8,590,455 | 0 | |||||
杨志鹏 | 境内自然人 | 1.30% | 7,873,200 | 5,904,9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江春华、方文、罗新伟、陈显龙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 |
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2019年半年度,公司以转型升级成为一家领先的能源互联网综合服务供应商的战略目标为引领,持续深化全面互联网服务转型战略,围绕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开展各项业务。报告期内,在线上产品研发上,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持续升级完善设计、基建管理、配售电三大版块SaaS产品线,产品功能及运行效率不断提升,同时加大对自主核心底层平台的研发,公司云服务平台线上服务能力持续加强。在线下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上,深入探索BIM技术在电网资产建设和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应用,新增取得工程咨询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甲级等多项资质,深入推进生产
标准化建设,公司能源互联网全产业链一体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在海外及其他业务拓展上,紧跟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面向非洲、东南亚、欧美等区域继续开拓海外市场,稳步推进海外职教业务,并积极拓展交通、水利等其他行业业务。在持续深化公司治理体系建设上,公司继续加强内控体系的构建,在重大事项决策上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内审部门的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4次监事会会议;组织接待2次投资者调研活动(接待调研机构70余家)、2次网上投资者集体接待,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377.91万元,较上年同期46,718.81万元下降5.01%;利润总额10,846.89万元,较上年同期8,138.29万元增长33.28%;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104.33万元,较上年同期7,248.88万元增长25.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917.48万元,较上年同期7,214.20万元增长23.61%。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略有下降,主要是公司为了拓展三维设计市场,将主要的市场营销和生产资源向设计版块倾斜,设计版块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7.36%;同时,基建管理版块业务和配售电版块业务受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影响,收入有所下降。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主要是设计版块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提高,作为公司传统优势的设计版块业务的毛利水平较高,综合使得公司在营业收入略有下降的情况下,保持了净利润的持续增长。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6号文件”)。财会6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将“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项目拆分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项目,“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拆分为“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项目,明确或修订了“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收入”、“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列报内容。对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用于反映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用于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变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 公司于2019 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批准。 |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相关内容。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批准。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