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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关于违规担保自查结果的补充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8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规担保自查结果的补充说明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1月2日披露了公司前期担保事项的自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关于对前期担保事项自查的说明》(公告编号:2019-005号)。应监管要求,公司就前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实认真梳理并向大股东求证,对涉及担保事项进行自查补充说明如下:

一、3亿元存单质押事项

2018年1月,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亲华为了归还部分占用资金,通过公司供应商成都正其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下简称“成都正其”)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同时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圣环保工程(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环保”)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为成都正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

经公司核查,天圣环保自身并无该笔资金进行存单质押,该资金来源是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亲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邓翔安排:由成都正其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贷款,银行放款给成都正其,成都正其将此笔款项转入公司以归还占用。公司再将该笔资金转入天圣环保,天圣环保将此笔资金形成定期存单并质押给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该笔资金在流转上形成了一个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成都正其-天圣环保-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存单质押的闭环。

综上所述,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为成都正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亿元。2018年7月24日该笔质押存单已经解除,资金已经归还给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担保事项已经解除。

二、正鑫阳担保事项

2018年6月20日,公司为了偿还2018年6月21日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利息,从四川正鑫阳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鑫阳”)借款500万元,由于正鑫阳提出单户最高借款为250万元,故公司只能以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合同250万元,另外250万元以公司内部4名员工的名义合计借款,公司为其签订担保合同。借款员工收到四川正鑫阳典当有限责任公司250万款项后,立即将款项转给了公司,并未自己使用任何资金,公司也未向员工支付任何费用。该担保事项,实质是员工牺牲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借款提供增信,以满足公司短期迫切的融资需求,避免资金链断裂,实际款项也进入上市公司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对外担保发生额为36,750万元,担保余额为3,750万元。其中包括为公司员工向正鑫阳借款提供担保本金余额250万元 、为公司控股股东邓亲华向许为杰借款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3500万元。

三、应对措施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正努力推进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回收工作,与控股股东积极进行磋商,要求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大股东正在全力配合公司制定还款方案,控股股东邓亲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邓翔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本人将采取必要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并制定方案来尽快解决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的问题 ”。

2018年12月26日,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重整申请。公司将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加快推进AS公司及欧绿保资产注入,通过一揽子方案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尽快恢复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能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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