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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2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001),现公司对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了再次核实统计,没有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或解冻的情况。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账户被冻结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序号

序号公司名称开户行账户类别冻结执行人
1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商行大弯南路分理处(021752000120010001540) (*江铜保理)募集专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金牛万达支行(9550880100322900127) (*江铜保理)一般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成都分行(73010076801500000313) (*邹秀英)定期存单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4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商行青白江支行(021700000120010000582) (*许为杰)基本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5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成都分行(73010076801500000313) (*浙商金汇)定期存单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青白江支行(51001536708051504468) (*平安国际)一般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7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商行青白江支行(021700000120010000582) (*四川交投产融)基本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为涉及相应诉讼的冻结

截止目前,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尚无解冻情况。

二、其他事项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22.49亿元,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担保本金余额为4629.40万元(以上数据均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后续解决措施1、公司财务部门正与各申请人积极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同时避免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

2、公司法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与法院、申请人协商解冻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公司将积极向相关债权人、法院、银行加强沟通,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3、2018年12月26日,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重整申请。公司将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加快推进AS公司及欧绿保资产注入,恢复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尚不排除后续其他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发生。

公司控股股东邓亲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邓翔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1.7条规定,“上市公司在拟购买或者参与竞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人的项目或者资产时,应当核查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购买有关项目或者资产”。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亲华及一致行动人邓翔因债务纠纷,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华科技”)持有中德天翔20.59%股份被冻结,导致现阶段

AS公司重大资产重组AS公司股权无法过户给公司。

公司收购中德西拉子、中德阿维斯股权的相关事项仍在推进中。在控股股东邓亲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邓翔资金占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前,若上市公司对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德阳中德阿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收购,则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1.7条规定的情形;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资金占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之日起12个月内,若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德阳中德阿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则存在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的情形。2019年1月24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在公司被立案调查结束前,若上市公司对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德阳中德阿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收购,则存在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导致上市公司终止筹划重组事项的风险。

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 重整申请。公司将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加快推进AS公司及欧绿保资产注入,恢复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能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11.5的要求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直至风险消除。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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