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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教育: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9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
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3,772,477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34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26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5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6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3     全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           08*****773     中山峰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           01*****738     万坚军
       4           01*****804     汪凌
       5           01*****460     喻进
       6           01*****366     张威
       7           00*****767     陈炽昌
       8           00*****664     林小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21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88号尚峰金融商务中心5座18层
    咨询联系人:关艳村
    咨询电话:0760-88368596
    传真电话:0760-88328736
    六、备查文件
    1、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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