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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关于调整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4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已于2018年11月30日和2018年12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9年5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处理本次优先股发行事宜对董事会的授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调整情况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及相关的审核要求,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董事会决议日为2018年11月30日,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披露关于签署《设立通辽市绿色生态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基金预计总规模为10.01亿元,通辽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资40,000万元,公司出资25,000万元,其他有限合伙人出资35,000万元。根据前述监管问答的要求,设立通辽市绿色生态产业投资基金的该笔投资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并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

调整前:“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1,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调整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1,5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50亿元”。

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8亿元,其余不超过10亿元的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8亿元,其余不超过7.5亿元的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9年5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处理本次优先股发行事宜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方案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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