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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关于收到国家发改委向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2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发改委向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出具的《企

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海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2亿美元债券(含2亿美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18]447号)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来《关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境外发行债券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请示》(内发改外经字[2018]617号)收悉。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不超过2亿美元(等值)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境内置换债务和业务发展。外债本息由发行人负责偿还。对此,予以备案登记。

外债规模和登记证明有效期至2018年12月,过期自动失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的要求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批复函规定的有效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海外债券市场办理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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