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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8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控股股东王召明先生、股东王秀玲
女士分别向公司提供 20,000 万元、8,000 万元借款,具体事项如下:
    一、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1、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向
控股股东王召明先生、股东王秀玲女士分别借款 20,000 万元、8,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公
司将根据自身经营资金情况,随时向股东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控股股东王
召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王秀玲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王召明之妹妹,
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王召明先生、焦果珊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
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
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王召明先生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控股股东王召明先生,持有 383,009,088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7%。
       2、王秀玲女士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王秀玲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
召明先生之妹妹,持有 24,757,821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4%。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借款总金额:28,000 万元,其中,向控股股东王召明先生、股
东王秀玲女士分别借款 20,000 万元、8,000 万元
       借款期限:不超过 1 个月
       借款用途:偿还公司短期借款,补充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
缺口
       借款年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担保措施:无担保
       借款的发放和偿还: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资金情况,可随时向
股东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应付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
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借
款利率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融资成本再结合未来 12 个月融资的难度和
融资成本趋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用于偿还公司短期借款,补充公司经营过程中
的流动资金缺口,因本次借款无需抵押,不存在抵押资产评估费、公
证费、抵质押费用、差旅费、保险费等筹资成本,审批时间短,相比
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
衡,减少短期流动资金压力,是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积极支持。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
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2017 年 9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股东徐永丽女士、
王秀玲女士分别借款 5,000 万元,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已偿还。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除本次向控股股东王召明先生、股东王秀玲
女士上述借款外,公司未发生过其他关联借款。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宜进行认真审查,发表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
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宜进行认真审查,公司
向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
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
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
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宜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本次
借款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独立
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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