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以通讯
表决(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通过电
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
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控股股东王召明先生、股东王秀玲女士分别借款 20,000
万元、8,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公司将根据自身经营资金情况,随时向股东归还借款本金
及利息。本次借款用于偿还公司短期借款,补充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流
动资金缺口,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
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