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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8
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内蒙古蒙草
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草生态”、“公司”或“发行人”)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蒙草生态的关联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及日常周转的需要,经与股东沟通协商,公司将向控
股股东王召明先生、王秀玲女士分别借款 20,000 万元、8,000 万元,使用期限均
不超过 1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基准利率,公司将根据自身经营资金情况,随时向
股东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的规定,此次交易对手方王召明先生、王秀玲女士系公司关联
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董事王召明先生、董事焦
果珊女士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控股股东王召明先生为公司
董事长、王秀玲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王召明之妹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自然
                                    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总金额:28,000 万元,向控股股东王召明先生、王秀玲女士分别借
款 20,000 万元、8,000 万元
    2、借款期限:不超过 1 个月
    3、借款用途:偿还公司短期借款
    4、借款年利率:基准利率
    5、担保措施:无担保
    6、借款的发放和偿还: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资金情况,可随时向股东归
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按实际支用天数计算应付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息定价综合考虑了公司融资成本再结合未来 12 个月融资的难度
和融资成本趋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
则,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用于偿还公司短期借款,补充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
缺口,因本次借款无需抵押,不存在抵押资产评估费、公证费、抵质押费用、差
旅费、保险费等筹资成本,审批时间短,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
便捷性,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短期流动资金压力,是股东对公司经
营的积极支持。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本次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宜进行认真审查,公司向股东
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
定价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
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宜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本次借款利息定价遵循公平、
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泰联合证券经核查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荣兵                孔祥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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