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蒙草生态: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9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1、2017 年 9 月 18 日,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向股东徐
永丽女士、王秀玲女士分别借款 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 个月,
借款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30%,公司将根据自身经营资金
情况,随时向股东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徐永丽
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王秀玲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王召明之妹妹,为
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向公
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王召明先生、徐永丽女士、焦果珊
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徐永丽女士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徐永丽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合计持
有公司 60,16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75%。
    2、王秀玲女士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王秀玲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
召明先生之妹妹,合计持有公司 32,743,68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4%。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借款总金额:10,000 万元,向徐永丽女士、王秀玲女士分别借
款 5,000 万元
    借款期限:不超过 1 个月
    借款用途:偿还公司短期借款
    借款年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30%
    担保措施:无担保
    借款的发放和偿还: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资金情况,可随时向
股东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应付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
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借
款利率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融资成本再结合未来 12 个月融资的难度和
融资成本趋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用于偿还公司短期借款,补充公司经营过程中
的流动资金缺口,因本次借款无需抵押,不存在抵押资产评估费、公
证费、抵质押费用、差旅费、保险费等筹资成本,审批时间短,相比
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
衡,减少短期流动资金压力,是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积极支持。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
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除本次向徐永丽女士、王秀玲女士上述借款外,公司本年年初至
披露日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过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拟向公司股东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宜进行认真审查,发表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
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拟向公司股东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宜进行认真审查,公司
向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
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
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
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宜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本次
借款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独
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