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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0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如下修改:
 所涉事项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关于公司股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东大会审议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权限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如下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审议批准达到如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
             (十四)审议批准超过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权     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
             限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以下同)、收购出     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融资借款等交易事项;                     交易;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    2、审议批准达到如下标准的非关联交易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产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十八)审议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的;(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万元的;(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5)交易
个人代为行使。                                                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第四十五条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    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
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涉及上述第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1)至(5)项所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
者作为计算依据;                                              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按照上述计算标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计算,交易仅达到第(3)项或第(5)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
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豁免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以上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300 万元人民币;                                              (4)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5)赠与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或者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6)债权或者债务重组;(7) 研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8)签订许可协议;(9)放弃权利(含放弃优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0)经深证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他交易;
涉及前述(一)至(五)项所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是否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应该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将
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
按照上述计算标准计算,交易仅达到第(三)项或第(五)项标准,   营业收入视为以上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
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     业收入;达到上述指标标准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应当
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
第四十六条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时,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期货相关业务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不得超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年;对于未达到上述指标标准的交易,依证券交易所认为之必要,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公司按照前款规定聘请相关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
资产的 30%;                                                  东大会议并经出席的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前款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或者股份,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资额为标准适用上述指标标准计算确定。
(七)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上市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发生第(2)项至(3)项以外各项中方向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       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算披露标准。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上通过。                                                       投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的事项;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
人代为行使。
原第四十五条内容删除
第四十五条(原第四十六条,条款序号基于前文修订顺延后为第四十
五条) 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时,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30%;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通过。
第四十六条(新增)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产品投资
事项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
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总额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在投资之前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
披露;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按照前述规定及时披露外,还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发生“委托理财”类交易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
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履
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算范围。
第四十七条(新增)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含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应当经出席董事人的
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董事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如有)应当
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
见。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按照前款规
                                                                             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算范围。
关于中小投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第八十四条(条款序号基于前文修订顺延后为第八十四条)股东(包
资者单独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票规则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关于董事、监   第八十七条 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第八十八条(条款序号基于前文修订顺延后为第八十八条)董事(含
事被提名的     请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自查义务及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累积投票选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
举董事的表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提出董事的候选人名单,    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提出董事的候选人名单,经董
决规则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表      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表决;由监
               决;由监事会主席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监    事会主席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
               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二)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     (二)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
               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向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向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
               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和条件必须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并且    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和条件必须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
               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将上述股东提出的候选人    于拟选人数,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将上述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交股东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     (四)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五)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独立董事)或者非由职工代表担     (五)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独立董事)或者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任的监事时,对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的监事时,对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表决权的 1/2 以上的董事(独立董事)或者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权的 1/2 以上的董事(独立董事)或者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
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得票不足出席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的董事(独立董事)或者非由   人按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得票不足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不得当选。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的董事(独立董事)或者非由职工代表
    提名人应当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
                                                               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不得当选。
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的资料真
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提名人应当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
    证券交易所对相关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不     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的资料真实、
得将其作为董事、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表决。
                                                               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公司董事、监事候选
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或者更换两名(含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符合任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如适用)。
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证券交易所对相关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将其作为董事、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表决。
股东公告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或者更换两名(含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
                                                               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关于沪港通   第九十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     第九十五条(条款序号基于前文修订顺延后为第九十五条)出席股东
股票提案表   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
决规则       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关于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第一百一十六条(条款序号基于前文修订顺延后为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议权限     抵押、融资借款、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董事会应当按照关联交易事项与非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权限,建立严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权限具体如下: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1、审议批准达到如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一)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连续 12 月内累计计算达到下    的单笔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
             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任一标准的交易事      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
             项(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受
             计算数据;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2、审议批准达到如下标准的非关联交易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产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过人民币 500 万元;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
             民币 100 万元;                                               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民币 100 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限为: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限为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涉及上述第
算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1)至(5)项所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
(三)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收购出售重大资产的权限为:        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收购、出售资金    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重大资产。           以上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
上述收购、出售重大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托贷款 );(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
(四)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资产抵押的权限为:                外);(7)债权或者债务重组;(8)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9)签
由于公司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董事会可以运用连续 12     订许可协议;(10)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
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资产进      利等);(11)经深证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行资产抵押。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五)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融资借款的权限为: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情况向银行等机构融资借款的金额为连续 12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将
个月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
(六)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权限为:                营业收入视为以上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
审议批准除本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之外的其他对      业收入;达到上述指标标准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应当
外担保行为。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   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
上董事审议同意。                                              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关联交易的权限为:                期货相关业务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不得超过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及    一年;对于未达到上述指标标准的交易,依证券交易所认为之必要,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    公司按照前款规定聘请相关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
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但关联交易达到本章程第四   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十四条第(十五)项规定的标准的,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未达到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 30%的,提交董事
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审议通过即可执行;达到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
    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担保,无论   东大会议并经出席的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前款
金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之间发生的任何关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或者股份,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
联交易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资额为标准适用上述指标标准计算确定。
会审议。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融资借款等交易事   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项超出本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或虽未超出授权董事   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算范围。
会批准权限但已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上市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发生第(2)项至(3)项以外各项中方向
议批准的标准,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将该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   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算披露标准。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证券交   3、审议批准除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之外的其他对
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   外担保行为;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就相关交易事项可以授权总经理审批决定。       对外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4、审议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风险投资事项。
                                                             5、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
                                                                  公司交易事项超出本条规定的董事会批准权限,或虽未超出董事
                                                             会批准权限但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将该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在上
                                                           述权限范围内就相关交易事项可以授权总经理审批决定。
除上述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将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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