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9年4月11日通过邮件方式通知所有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2名,分别为张书林先生和李元东先生。会议由监事姜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程渝淇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整改过程中能够逐条对照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决定进行认真整改,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整改情况。《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O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