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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的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先生、配偶齐昌凤女士及其子女张倩女士的通知,获悉张京豫先生、齐昌凤女士和张倩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该笔质押业务已经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股数 (股)质押开始日期质押到期日质权人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用途
张京豫25,200,0002019-4-11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 限公司21.14%融资
齐昌凤2,000,0002019-4-11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 限公司20.13%融资
张倩11,000,0002019-4-11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 限公司28.59%融资
合计38,200,000-----69.86%--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京豫先生共持有公司119,211,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18,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9%;齐昌凤女士共持有公司9,933,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8%,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9,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张倩女士

共持有公司38,473,1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7%,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37,9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5%。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齐昌凤女士、张倩女士、张光明先生、张超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73,017,4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29%,本次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累计质押股份166,158,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6.04%,占公司总股本的34.85%。

3、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股份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从高新投股权质押融资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逐步解除其在其他设置警戒线及平仓线质押条件的金融机构的部分股权质押。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张京豫先生在高新投质押股份总计为64,700,000股,占其累计质押股数的比例为54.5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57%;齐昌凤女士在高新投质押股份总计 为2,000,000股,占其累计质押股数的比例为20.8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2%;张倩女士在高新投质押股份总计为11,000,000股,占其累计质押股数的比例为29.0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1%。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变动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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